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2017-09-11 来源: 浏览次数:0
电子阅览室作为支持教学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服务环境和服务内容都发生了变化,电子阅览室的建设与开放就是为了满足广大师生对阅览室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为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在教育教学中的辅助性功能,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用户凭学生证或学生卡,即能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进入;证件交由前台工作人员。
2.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进入电子阅览室前请把书包等物存放前台,入室、离室请排队。
3.严禁携带火源入内,遇到紧急情况如晚间停电等,不要起哄,由管理员组织疏散、离开。
4.严禁在机室徘徊影响他人上机,请勿多人使用一台微机。
5.用户请勿随意装卸随机、自带的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室连机操作使用,上机结束离开前;请将电脑画面退回桌面,键盘放入桌内,坐椅复位。
6.正式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文件,碰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严禁擅自拆卸、挪动、变动接头插口等。
7.本室提供的光盘不得带出室外,上机退出后,请将所借光盘取出,交管理员验收。
8.爱护室内公共设备,不要在设备和家具上乱写乱画,不要随意践踏插线板和地面电缆。
9.禁止携带淫秽光盘以及访问色情网站,禁止在网上截收黄色、淫秽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室资格,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或校纪校规给予处理。
10.若因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软硬件设备,论价赔偿(另见罚款、赔偿规定)。违反以上规则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入室、罚款、并按照南昌工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11.赔偿规定:
(1)损坏硬件设备,照价赔偿,另加20元安装费;有意损坏硬件者,照原价3-5倍罚款。
(2)损坏本室光盘,要求买同样光盘(正版)赔还,另交加工费;若买不到则按下列规定赔偿:a.损坏检索光盘一期,按全套光盘原价赔偿。b.损坏单片光盘,照原价3倍赔偿。c.损坏多卷光盘,按全套原价2倍赔偿。
请遵守电子阅览室的各项规定,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对违章操作而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本制度制定于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