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2023-09-08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书馆借阅制度
南工图字〔2023〕3号
此规则适用于馆内纸质图书、文献的借阅。
一、借书办法
(一)校内读者可通过电子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
(二)借书时,需确认借阅书籍的信息,包括书籍名称正确与否,有无污损、残缺,是否有光盘等附件夹带等;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三)所借书籍,须妥善保管,请勿涂改、批划与撕毁,一经发现,将依据《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对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夹带书刊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出借册数 | 借期 | 续借 |
学生 | 5册 | 30天 | 1次(30天) |
教师 | 5册 | 60天 | 1次(30天) |
(一)读者所借图书须在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须交纳超期罚款,每本书0.1元/天,寒暑假不计算时间。
(二)若在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因外出实习或因公差而致逾期者,须在回校后院部开具证明,三天内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四、图书赔偿办法
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赔偿方式:
(一)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领导同意用新版书抵偿(每本书须交纳加工费2元)。
(二)一般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两倍缴纳赔款,特殊性质图书,参照南工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款。
五、赔罚款方式
发生以上超期罚款或图书损毁/遗失赔偿情况,读者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劳动抵偿两种方式,劳动抵偿可联系图书馆流通部相关老师,按照本校勤工俭学工资标准在图书馆参加劳动,用工时抵偿。
本制度制定于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