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2017-09-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发〔2017〕06号
阅览室为图书馆重要的学习场所,本馆为了搭配现有馆藏结构,满足读者现实诉求,特开设自然、民族、社科以及报刊阅览室。为了规范在这些场所读者的行为,故拟以下标准:
一、图书馆阅览室管理通则
(1)阅览室内书籍一般情况谢绝外借,民族阅览室书籍可外借。爱惜阅览区内所放置书籍、报刊等文献资料,不得随意污损书籍等纸质文献,一经发现,轻者罚款警告,重者上报二级学院,全校通告。
(2)进入阅览区应保持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震动或者静止模式,不得乱扔废弃物,严令禁止带食物入内。
(3)严禁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保持馆内消防安全。
(4)由于图书馆人流量大,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建议读者自己看护好个人财产物品安全。
二、自然、社科阅览室
(1)爱护阅览室内电脑等电子设备,合理使用,如遇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者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提倡使用者利用电子设备进行文明学习与阅览。
(2)读者下载文献数据,须及时用闪存或其它方式转存,以免丢失,禁止非法下载,后果自负。
(3)本阅览室内的书籍严禁带出,同时禁止其他门类书籍流入,影响馆藏结构。
三、民族阅览室
(1)图书馆遵循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基本政策,此阅览室平等地向每个人开放,禁止任何人破坏这一准则。
(2)爱护阅览室内的装饰与陈列,禁止带走本阅览室内所属物品,同时保持本阅览室内卫生与安全。
(3)本阅览室文献材料可外借,读者可经借阅台进行借阅。
(4) 参照以上第一条第二条阅览室管理有关条例。
四、报刊阅览室
(1)报刊阅览室实行全开架管理,读者可以自由选取,应保持期刊和报纸的完整与干净。
(2)期刊(包括过刊)、报纸等纸质文献材料概不外借,读者只能在本阅览区内阅读。
(3)参照以上第一条第二条阅览室管理有关条例。
本制度制定于2016年4月1日,修订于2017年9月25日,其中添加了关于自然、社科、民族阅览室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