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部)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
2017-07-15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发〔2017〕02号
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部)图书资料室(以下简称二级资料室)构建为我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共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为加强资料室规范管理及与图书馆工作对接,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产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提供资料室场地,图书馆为其统一配置书架、报刊架、阅览桌椅及电脑等硬件设施,并安装金盘图书管理软件。
(2)二级资料室管理员以推进本院(部)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为原则,广泛收集、整理本院(部)文献采购需求,并将采购书目定期上报图书馆。
(3)二级资料室中凡由学校资金购买文献,均属学校资产。图书馆统一对其进行编目、加工、整理、典藏并分配到各二级资料室。
(4)二级资料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新所藏文献,同时图书馆应做好相应文献的调拨工作。
(5)二级资料室应做好书架、报刊架及所藏文献的维护工作,图书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点、检查。
二、人员管理:
(1)各二级资料室应指定两名以上管理员对资料室进行管理,管理员应按照《二级学院(部)图书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履职。
(2)管理员应将资料室值班人员时间表及人员联系方式上报图书馆,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管理员在离开本岗位时,应与接任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
(3)管理应配合图书馆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图书馆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管理
(1)爱护资料室财产,不得随意在书上涂写、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书架等物,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
(2)严禁在资料室吸烟、用火。违者应立即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室内乱贴乱挂;保持资料室安静,禁止在资料室内喧哗、朗读或打电话等。
(4)不可用任何物品占座。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5)离开资料室时,应将所看书刊还回架上,并注意保持架位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6)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7)管理员和读者都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制定于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