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管理制度
2017-06-20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发〔2017〕01号
为加强图书馆火灾防控工作,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现制定图书馆消防设施的管理规定:
一、所有人员进出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异常直接交送保卫部门。
二、随时注意图书馆大厅、前台、参考咨询部、二楼等各室内的房屋玻璃、门锁、消火栓、以及摆放在地上的灭火器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针对消火栓内的水枪、水带、灭火器的仔细检查)。
三、对于发现在图书馆内任何部门有使用小太阳等电器的学生给予批评和指正,如经多次教育仍违法规定的学生将交由保卫处处理。
四、严禁在馆内未经许可私自搭接电线等设备。
五、每天定期检查馆内各部门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遇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紧急处理。如遇突发情况,立即联系保卫部门。
六、定期检查馆内各个应急通道口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保卫部门处理。
七、每天按要求安排馆内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巡查,确保馆内无消防安全隐患。
本制度制定于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