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库管理制度
2017-09-11 来源: 浏览次数:0
图发〔2017〕04号
图书馆藏书是高校的重要财产,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教育部《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和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为此,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书库每天8:00-21:45,周日8:00-17:00(除寒暑假外,节假日正常开放)对全校学生及教职工开放。
二、读者不得携带雨伞、有色饮品进入书库,垃圾请入篓,保持室内的干净、整洁和卫生。
三、严禁在书库内喧哗、吵闹、大声说话及接打电话,在室内须保持安静。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不故意损毁图书、不私自把图书带离图书馆。如需借阅图书,须按规定时间在借阅台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五、工作人员须热情、周到、主动地为读者服务,严禁与读者发生争吵,或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读者借书。
六、读者还回图书馆的图书,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随意作废书处理。
七、工作人员应定期清扫书库,维护书库和图书清洁。库内严
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杂物和食品,经常检查库内门窗和水电设备,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确保书库安全。
书库对全校师生提供开架服务。请读者遵守书库管理制度。
本制度制定于2016年4月1日,修订于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