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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展厅(美术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4 15:11  点击量:2975

南工图字〔2024〕11号 为充分合理利用展厅资源,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广大师生更好的服务,现就展厅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流程 (1)凡需在图书馆展厅举办展览的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图书馆展厅使用申请书》(在图书馆官网下载),并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图书馆资源推广部(图书馆20楼)办理申请手续。 (2)展厅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展览申请,个人办展需要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审批。 (3)展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展览。 二、展厅使用须知 (1)申请单位对展览作品的主题内容全权负责,作品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布展人员凭《图书馆展厅使用通知单》进行布展,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展厅布展。 (3)展览期间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爱护展厅展览设施,不得在展架上打孔、乱涂乱画、黏贴胶带和双面胶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展览期间,申请单位应协助保安、保洁做好展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展览结束,请按规定及时撤展。 (6)展厅使用时间若与学校重大展览时间发生冲突,将给使用单位另行安排时间。 三、如有疑问,请联系图书馆资源推广部 (1)联系人:柏老师 (2)联系电话:0791-87837216 本制度制定于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