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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教研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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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9-20 16:22  点击量:3249

文献检索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方针。

第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院(部)下达的任务,制定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遴选、编写、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力量选定课程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第四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课程的讲授、操作、学生作业辅导、课堂讨论、考查命题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

第五条 指导和督促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研究。

第六条 组织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和鉴定。

第七条 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更新,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注意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第八条  负责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文件与档案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