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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5 14:15 点击量:887
南工图字〔2024〕5号
此规则适用于馆内纸质图书、文献的借阅。
一、借书办法
(一)校内读者可通过电子借阅证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
(二)借书时,需确认借阅书籍的信息,包括书籍名称正确与否,有无污损、残缺,是否有光盘等附件夹带等,在自助借还机上确定消磁成功后方可带离图书馆;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借书结束后退出本人借书界面,防止他人用此借书界面继续借书)
(三)所借书籍,须妥善保管,请勿涂改、批划与撕毁,一经发现,将依据《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对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夹带书刊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出借册数 | 借期 | 续借 |
学生 | 5册 | 30天 | 1次(30天) |
教师 | 5册 | 60天 | 1次(30天) |
三、还书办法
(一)读者所借图书须在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须缴纳超期罚款,每本书0.1元/天,寒暑假不计算时间。
(二)若在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因外出实习或因公差而致逾期者,须在回校后院部开具证明,三天内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三)在自助借还机上还书时显示充磁成功后,才能把图书放入还书车中。
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赔偿方式:
(一)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领导同意用新版书抵偿(每本书须缴纳加工费2元)。
(二)一般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原价缴纳赔款每本书须缴纳加工费2元),特殊性质图书,参照南工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款。
本制度制定于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