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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5 14:15  点击量:887

南工图字〔2024〕5

此规则适用于馆内纸质图书、文献的借阅。

一、借书办法

(一)校内读者可通过电子借阅证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

(二)借书时,需确认借阅书籍的信息,包括书籍名称正确与否,有无污损、残缺,是否有光盘等附件夹带等,在自助借还机上确定消磁成功后方可带离图书馆;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借书结束后退出本人借书界面,防止他人用此借书界面继续借书)

(三)所借书籍,须妥善保管,请勿涂改、批划与撕毁,一经发现,将依据《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对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夹带书刊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续借

学生

5

30

1次(30天)

教师

5

60

1次(30天)

 

三、还书办法

(一)读者所借图书须在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须缴纳超期罚款,每本书0.1元/天,寒暑假不计算时间。

(二)若在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2周内还清,超过2周按逾期处理,因外出实习或因公差而致逾期者,须在回校后院部开具证明,三天内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三)在自助借还机上还书时显示充磁成功后,才能把图书放入还书车中。

四、图书赔偿办法

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赔偿方式:

(一)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领导同意用新版书抵偿(每本书须缴纳加工费2元)。

(二)一般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原价缴纳赔款每本书须缴纳加工费2元),特殊性质图书,参照南工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款。

 

本制度制定于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