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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水电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19 08:43 点击量:118
一、总则
1. 为保障图书馆用电用水安全,预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等国家标准,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馆内活动的读者及访客,规范用电用水行为,确保公共设施和个人安全。
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电器使用规范
(1)功率限制:读者携带的移动式电子设备(如笔记本、手机、平板等)总功率不得超过 500W,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水壶、电吹风等)。
(2)设备准入:除手机、电脑、台灯外,其他电器需经 服务台审核登记 后方可使用。
(3)安全认证:所有设备需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禁止使用改装、破损或老旧电器。
三、用电行为要求
1.禁止私拉乱接:不得擅自在馆内拉接电源线或使用插线板。
2.人离电断:暂时离开座位超过 30分钟,须关闭自带设备电源;离馆时须拔除充电设备。
3.隐患报告:发现插座过热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工作人员。
四、 重点区域管控
1.自习区:仅限使用低压充电设备,禁止在桌面堆积书本遮挡插座。
2.消防通道及楼梯间:禁止放置任何电器设备。
五、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1.用水行为规范
(1)饮水设备:使用指定饮水机取水,禁止用水杯直接接触出水口。
(2)禁止私接水源:不得擅自操作馆内管道、阀门等设施。
(3)防滑防漏:自带水杯需密封放置,漏水立即清理。
六、违规处理
1.违规行为界定
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超500W电器或未登记设备;
(2)私拉电线、堵塞消防设施;
(3)造成电路跳闸、管道漏水等安全隐患。
七、处置措施
违规处罚:需前往一楼服务台签署读者承诺书,收缴物品待登记后可以领取带离图书馆,同时将对该读者处以限制入馆一周或加入图书馆志愿者团队义务执勤7小时处罚。。
本制度修定于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