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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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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4-12 13:31 点击量:6164
文献检索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方针。
第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院(部)下达的任务,制定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遴选,编写,审定课程教学大纲,选定课程的教材。
第四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课程的讲授,实践,学生作业辅导,课堂讨论,考查命题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
第五条 指导和督促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研究。
第六条 组织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和鉴定。
第七条 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更新,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注意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第八条 负责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文件与档案的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