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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展厅(天工美术馆)使用申请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5 14:19 点击量:1740
NTZD〔009〕
为充分合理利用展厅资源,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广大师生更好的服务,现就展厅申请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流程
(1)凡需在图书馆展厅举办展览的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图书馆展厅(天工美术馆)使用申请书》,并由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图书馆资源推广部(图书馆20楼)办理申请手续。
(2)展厅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展览申请,个人办展需要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审批。
(3)展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展览。
二、展厅使用须知
(1)申请单位对展览作品的主题内容全权负责,作品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布展人员方可进行布展,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展厅布展。
(3)展览期间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爱护展厅展览设施,不得在展架上打孔、乱涂乱画、黏贴胶带和双面胶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展览期间,申请单位应协助保安、保洁做好展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展览结束,请按规定及时撤展。
三、展厅申请联系人
邬老师:15717001446
本制度修定于2025年4月10日